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刑事责任的承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毁灭。
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与盗窃罪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不同,后三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后三罪侵犯的对象是一定的公私财物。
3、犯罪目的不同,后三罪的犯罪目的意在非法占有或毁坏公私财物。如果行为人意欲盗窃、抢夺公私财物,但窃取、夺取的是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同时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而后予以毁灭、买卖或加以变造的,应当以盗窃罪、抢夺罪与本罪或与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进行并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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