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毁坏财物审判标准
故意毁坏财物审判标准如下: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二、故意毁坏财物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故意毁坏财物的,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侵权人需要按财物的市场价格或者鉴定价格赔偿财产所有人的损失;同时还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毁坏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可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是: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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