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提供主体性证据,这包括居民身份证件以及户籍信息证明。
其次,行为证据也必须详细记录,其中包括被害人对在特定时间、场所以及物品所处位置被盗窃情况的详细描述;
同时,相关知情人员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秘密偷窃活动的证词亦需加以呈现。
此外,结果性证据则涵盖被害人关于其失窃物品的陈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关于他们窃取到物品的供述,证人关于财物被盗的证言,以及相关部门关于财物被盗的证明文件等。
最后,主观性证据主要是指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实际占有、使用、销售、租赁、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
同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自己承认盗窃犯罪事实的供述也是必不可少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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