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产抵押必须登记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立抵押的,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不是必须要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如果不登记的话,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不知情或者不可能知情的情况下买卖抵押动产的,不能以抵押权对抗该第三人的所有权。
二、办理动产抵押注销需要材料
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2、《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4、《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有关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5、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6、申请表格,申请人需提交《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表格可在政务中心工商窗口免费领取。
三、动产抵押注销行政审批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成都高新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后,开具《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动产抵押登记办结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动产抵押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申请人凭《动产抵押登记办结通知书》到发证照窗口领取《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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