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劳务分包企业在签订劳务分包施工合同时,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前往项目所在地区的分包及劳务市场办理相关的合同备案以及综合保险手续。
此外,劳务分包施工合同必须加盖合同双方各自单位的合同备案专用章以示证明其合法性。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为其使用的每一位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总包企业提供所雇佣的务工人员名单。在此过程中,还需对比核对用工人数,并在得到总包企业盖章确认以后,再前往工程所在地的劳务及分包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手续。若劳务分包企业所雇佣的劳务人员因故离职,则应立即前往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的注销手续。
《建筑法》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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