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明专利被授予专利权有哪些必要条件
授予发明专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申请授权的民事权利能力;
4.授予发明专利必须符合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二、发明专利申请的所有步骤
申请发明专利的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和缴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当事人缴纳专利申请费;
3.初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进行初步审查;
4.提前公布:初步审查后即行公布;
5.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实质审查;
6.授权登记:审查通过后,授权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包括实质审查和提前公布环节。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三、专利申请的原则
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项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否则不产生效力。
2.单一性原则。也称为“一发明一申请原则”,是指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先申请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优先权原则。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其申请日,这种权利称为优先权,此处所谓的法定期限,就是优先权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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