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可以授予专利权。但并非所有发明创造都能获得专利权。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得授予专利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或者利用遗传资源,依靠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项目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4、动植物品种;
5、通过原子核转换获得的物质;
6、平面印刷品的图案、颜色或组合的主要识别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从广义上说,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即发明创造本身应当满足的条件、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满足规定的要求、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应当满足规定的程序。这里所指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主要是指发明创造本身应当满足的条件。
发明创造本身的属性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是符合专利法第二条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如果申请的主题不是专利法所定义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2)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必须是属于可以授予专利权的主题范围,即不能是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3)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必须是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即不能是属于专利法第五条所排除的情况;
(4)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必须是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即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与已有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如果所申请的主题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在审查阶段,可以成为驳回专利申请的理由。在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人发现专利权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都可以以此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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