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离婚,开庭可以不去,但会影响自身的合法权益。夫妻一方被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应当积极应诉,人民法院需要开庭审理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去人民法院参加庭审,不去参加的,人民法院在查明情况后,可以对当事人缺席判决。因此被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将开庭时间告知被告后,被告是可以不去的,但对自身是不利的,被告不去会影响自身的合法权益,毕竟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缺席判决。
离婚开庭不去会有什么后果
离婚案开庭不去有三种情况,具体导致的后果如下:
1、被告不在场,由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般必须出庭参加诉讼,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一般会向被告发出传票。如果传票传唤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可以拘传。或者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在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被告被视为放弃了质证和辩驳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最终可能会支持原告的请求;
2、原告不在场。在离婚诉讼中,原告本人的离婚意图是离婚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夫妻感情状况只能由夫妻双方亲自感受和提出,代理人无权代为感受和提出。因此,当原告本人没有出庭,只有其代理人出庭主张夫妻关系破裂时,除被告同意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代理行为无效,法院可以撤回诉讼。
3、双方都没有出庭,法院按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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