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男女任何一方要求离婚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夫妻任何一方在提起了离婚诉讼后,如果原告人不出庭,也没有说明特殊情况的话,就表明要撤诉。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也不会影响判决,庭审程序依旧照常进行,人民法院经核查后应该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怎么处理
离婚诉讼对方不出庭的处理方法:
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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