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确实享有提请退还购房款项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首先,您可以选择与房地产开发商或销售代理机构展开深入、耐心的沟通和磋商,共同寻找解决方案,以期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实现购房款项的顺利退回;其次,如果您与房地产开发商或销售代理机构在签署的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了有关的退款细则,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符合法律法规所列明的特定情形时,您也同样能依照此类规定向对方发出书面的退款通知。一旦该退款通知成功送达至房地产开发商或销售代理机构,便意味着我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得以解除,同时也会启动退款程序。然而,若未能满足上述提到的任何一项退款条件,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您是无法提出退款申请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坚持要求退房,就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中包括支付违约金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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