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用人单位的用工登记和求职人员的求职登记;
2.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进行用工指导、咨询,推荐合格的求职人员,介绍临时性的劳务人员;
3.为求职人员提供求职机会和信息,进行择业指导和咨询。
4.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职介机构还可办理以下事项:
(1)收集、整顿、发布本市劳动力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2)发放《劳动手册》,办理用工、退工手续;
(3)收取失业保险费,发放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
(4)举办失业人员的就业培训或转业培训;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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