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所涉及到的诉讼时效问题,我国法律规定明确指出为三年。
也就是说,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是从被侵权方知晓或应该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开始,而其结束时间则以侵犯方履行义务为前提。
然而,若自权益受侵害之日起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以上,那么即使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也将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
在特殊情况下,司法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限。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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