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保护令申请所必需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也就是说受害人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侵害人信息,具体的请求以及受害的情形或威胁。如果受害人因客观情况没办法自行申请的,也可以由受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相关的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的组织可以是受害人所在的单位、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等。
二、人身保护令怎么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三、怎么申请人身保护令
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流程如下:
1.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
3.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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