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出售条件包括购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交纳首付款、同意担保、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公房不得出售给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范围内的购房人购买不受此限。
(1)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的公房,但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
(2)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公房。
(3)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公房。
(4)有所有权纠纷的公房。
(5)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公房。
(6)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公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公房。
(8)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的公房。
哪些公房不能上市交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些特定类型的公房不能上市交易。例如,公房属于国家所有的,不能出售给个人;公房用于保障性住房的,不能交易;公房用于军事设施的,不能交易;公房用于教育设施的,不能交易。这些公房在一定时间内,例如50年、70年,或者只有特定用途,例如居住、科研等,也不能上市交易。
公房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才能上市交易,但并不是所有的公房都能上市交易,例如属于国家所有的、用于保障性住房、军事设施或教育设施的公房,或者公房有所有权纠纷、被依法查封或限制转让的公房。此外,公房在一定时间内也不能上市交易,例如50年或70年,或者只用于特定用途。因此,在购买公房前,需要详细了解房屋的性质和限制条件,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6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全文6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