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交易市场中,或许很多投资人听说过“虚假陈述”,但上市公司股东、高管,乃至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虚假陈述要承担那些法律责任,往往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事情。
什么是虚假陈述?那些人会构成虚假陈述呢?
所谓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所谓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以下人员:
(1)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
(3)证券承销商;
(4)证券上市推荐人;
(5)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
(6)上述(二)、(三)、(四)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五)项中直接责任人;
(7)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
虚假陈述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在证券交易中作虚假陈述的,责任人要承担以下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
投资人,如股东、公司等,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2、行政责任。
(1)证券服务机构,如券商做虚假陈述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对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于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罚款。
(2)对发行人、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虚假陈述的,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
3、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活动做虚假陈述的,容易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或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一经查处属实的,就要受到刑罚的处罚,如坐牢、罚款等。
因此,从事证券交易相关活动的人员,最好不要实事求是,不要作虚假陈述,以免被追究法律责任。倘若已经被抓被捕的,建议尽早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然了,对投资人而言,要是因相关人员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害的,亦可收集证据资料,咨询经济纠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向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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