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利益受损,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务派遣员工待遇获得提高
劳务派遣,以其成本低、用工灵活、好管理的优势,在许多大型企业中被越来越广泛地使用。它的显著特征是派遣公司管人不用人,用人单位用人不管人,从而实现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令用人单位更能专注于其核心业务,赢得更多利润。但也正基于这样的分离,使得目前许多劳务派遣员工,由于和实际用人单位并无劳动关系,同时又缺乏相关立法规定。因此无论是工资,还是福利待遇、职位升迁等,派遣员工与本单位员工相比,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差异。
为了让劳务派遣员工享受正式员工的同等待遇,《劳动合同法》对于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做出了长达11条的规定。
特别提醒:被派遣劳动者,为了在劳务派遣用工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少注意以下7点:
1.在劳务派遣公司的选择上,应与具有合法资质,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的公司。
2.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能少于2年,派遣员工没工作时,派遣公司也要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3.派遣员工不用向劳务派遣公司、实际用工单位支付任何派遣费用。
4.被跨地区派遣的员工,其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5.本着同工同酬的原则,实际用工单位应当向派遣员工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6.派遣员工在实际用工单位连续工作的,同样适用该单位的工资调整机制。
7.实际用工单位不得使用派遣员工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进行再次派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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