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司败诉强制执行多久才能执行完毕
官司败诉之后,如果败诉方没有依照判决书内容履行判决义务的,胜诉方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通常会在六个月内执行,从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官司败诉强制执行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在官司败诉后申请强制执行,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这是申请强制执行的主要文件,应详细列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这是执行依据,可以是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确保该文书已经生效。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是公民个人申请,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如果是法人申请,则需要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如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通常由法院出具。
5.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有助于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三、官司败诉强制执行如何撤销
官司败诉强制执行申请撤销的方式如下:
1.申请执行人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执行局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期限的,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六章 执 行 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注:经北大法宝编辑团队核实,本条引用的《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应为“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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