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关于儿童性侵的问题,客体包括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本罪所涉及到的客体包括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第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第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第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猥 亵 儿 童 的 定 罪 标 准 是 什 么 ?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猥亵儿童案件中,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包括行为人的供词、被害人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言、证明行为人实施犯罪的行为、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审判实践中,猥亵儿童案件中,除了双方当事人的证言和监控视频外,更多的是被害人父母报案时第一时间的陈述。即便没有其他直接证据或监控录像,如果有间接证据能够与被害人的陈述互相印证,而且没有相反的证据出现,也是足以认定的。法官会考虑的因素包括年龄、智力发育程度、所做证言的时间、所做证言的稳定性。
综上所述,猥亵儿童案件中有多种证据可以作为定罪依据,包括行为人的供词、被害人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言、证明行为人实施犯罪的行为、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等。同时,法官还会考虑受害人的年龄、智力发育程度、所做证言的时间、所做证言的稳定性等因素。
在猥亵儿童案件中,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包括行为人的供词、被害人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言、证明行为人实施犯罪的行为、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等。同时,法官还会考虑受害人的年龄、智力发育程度、所做证言的时间、所做证言的稳定性等因素。多种证据可以作为定罪依据,但法官也会综合考虑,确保公正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