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中“相邻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
生活中“相邻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处理:
1.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
2.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等)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
3.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
二、相邻权的特征
相邻权有如下特征:
1.从属性
相邻权不仅从属于不动产所有权,而且还从属于其它对不动产的用益权。基于这个特征,相邻权不能独立转让。
2.相对独立的物权性
从对物的支配性上说。尽管相邻权的外在表现最终都落实到对不动产的利用或限制上,但它不像其它物权具有唯一的绝对排它的利用方式,也并不对相邻不动产直接支配。它支配的不是具体的物,而是一种相邻权益。
3.复合权利性
复合权利性体现在四个方面:相邻权是物权调整规范和行为禁止规范的复合;是私法和公法所共同赋予的复合型权利形态;是财产性利益和人格性利益相结合的权利形态;是法定性和约定性相结合的权利。
三、相邻权的内容
相邻权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对相邻不动产为特定使用的权利。即为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便宜有必需或必要时,在相邻不动产上所为的特定使用,如邻地通行、铺设管道等。
2.限制相邻不动产使用人对其不动产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亦即当相邻不动产使用人对其不动产的使用造成对邻人的妨害(包括危险)时,其邻人有权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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