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父母双方的义务,应双方共同承担,不应把责任推给一方。
一、抚养教育的义务范围包括了什么
抚养教育的义务范围包括如下:
1、抚养是指父母在物质和经济上养育和照顾孩子,如承担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照顾孩子等;
2、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
3、父母的抚养教育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是无条件的,不意推卸责任。养育成人子女是有条件的;
4、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是父母双方的义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不应将责任推给一方。
二、不抚养孩子可以起诉吗
可以。这里的抚养是指法定的抚养,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从子女出生开始到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不仅包括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等。抚养的义务不随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没有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也要依法按时支付给子女的抚养费。不履行以上义务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可以起诉到法院。
三、放弃孩子探视权还要给抚养费吗
放弃探视不可以不出抚养费。探视权是权利,可以放弃;抚养权是义务,不能放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和子女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是父还是母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具体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一)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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