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见的行纪合同包括哪些
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5、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6、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7、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8、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行纪合同的特征
1、行纪人具有主体的限定性行纪人应当是经过批准可以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业务
3、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业务
4、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法律行为
5、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是以行纪人的名义对外进行活动,为委托人进行办理委托的事宜。行纪合同在行纪人和委托人达成一致协议之后,行纪合同是可以随时进行解除的。委托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支付报酬,行纪人可以置留委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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