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协议的合同特征
时间:2023-06-26 16:03:29 5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行纪合同的特征:

1、行纪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2、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享有或承担。

一、行纪人是否有留置

行纪人有留置权。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有权保留委托物。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订立行纪合同时约定不得留置委托物的,行纪人不得留置委托物。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行纪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行纪人的主要义务如下:

1、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履行注意义务,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者损失较少;

2、按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当委托人指定出售价格或者买入价格时,行纪人应当按照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办理事务;行纪人以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出售或者以委托人指定的价格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赔偿差额的,买卖对委托人有效;

3、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处置委托物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

5、承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费用的费用由行纪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人是行纪关系中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从事购销、寄售等行纪业务的当事人。

三、行纪人的留置权行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行纪人的留置权行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行纪人占有留置物是依据合同的规定合法占有,非法占有或强行索债取得的财产不能成为留置物;2、留置权只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合同,不能滥用留置权;3、合同没有相反的约定。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是部分完成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全文8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有偿合同 最新知识
针对行纪协议的合同特征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行纪协议的合同特征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