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了规范和合理用药,根据医疗机构及临床专家意见,经组织专家评审,现对2005年《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内容进行调整(见附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定点医药机构及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部分药品限定支付内容调整表
编号药品名称及剂型调整前限定支付内容调整后限定支付内容
576奥沙利铂(注射剂)限结肠、直肠癌,胃癌,胰腺癌的一线用药;限头颈部肿瘤,非小细胞肺癌的二线用药。
596氟达拉滨(注射剂)限恶性肿瘤限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597吉西他滨(注射剂)限恶性肿瘤限非小细胞肺癌、胰腺癌的一线用药;限乳腺癌、头颈部肿瘤、胆管细胞癌的二线用药。
598卡培他滨(口服常释剂型)限恶性肿瘤限大肠癌、乳腺癌、胃癌。
615多西他赛(注射剂)限恶性肿瘤限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的一线用药;限头颈部肿瘤、胃癌的二线用药。
619紫杉醇(注射剂)限恶性肿瘤限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的一线用药;限头颈部肿瘤、胃癌的二线用药。
624阿那曲唑(口服常释剂型)限各期乳腺癌限绝经后激素受体阳性的乳腺癌。
627来曲唑(口服常释剂型)限各期乳腺癌限绝经后激素受体阳性的乳腺癌。
629依西美坦(口服常释剂型)限各期乳腺癌限绝经后激素受体阳性的乳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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