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4-01 00:10:25 2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一、分公司有没有注册资本要求

1、任何分公司都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他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总机构承担。

2、与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一样的是,分公司也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但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

3、分公司的执照是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有法人资格,无需注册资本,也无需验资。

4、分公司的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等费用是由总公司划拨的。分公司也有银行帐户的,总公司将预算打入分公司银行帐户,由分公司直接支付相关费用。

二、分公司注册资金要多少

1、分公司注册资金

分公司由总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分公司名称核准:

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通常可表述为:

(1)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

(2)总公司名称+第一分公司等(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3、分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4、分公司财务核算:

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外地公司上海分公司,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并可申请增值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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