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过绝育手术的一方一般情况下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法律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应当优先考虑由其担任孩子的抚养权人。但如果做绝育手术的一方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不能给孩子良好生活的,孩子是不能随其生活的。
女方做了绝育手术,孩子会判给谁
女方做了绝育手术孩子会判给最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孩子的抚养权与绝育手术并没有关系,在抚养权纠纷中,法院不会因为做了绝育手术而偏向于某一方,只会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镜子那个判决。一般不满两周岁,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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