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就将辽宁省大石桥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辽宁省大石桥市土地共有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钢都管理区。补偿标准:区片价:45000元/亩;建设用地:45000元/亩;未利用地:3600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金桥管理区。补偿标准:区片价:40000元/亩;建设用地:40000元/亩;未利用地:3200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南楼经济开发区、青花管理区、永安镇、博洛铺镇、官屯镇、虎庄镇、高坎镇、旗口镇、水源镇、沟沿镇、石佛镇。补偿标准:区片价:35000元/亩;建设用地:35000元/亩;未利用地:28000元/亩。四类区片区片范围:汤池镇、周家镇、黄土岭镇、建一镇。补偿标准:区片价:30000元/亩;建设用地:30000元/亩;未利用地:24000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辽宁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二)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三)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四)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五)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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