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外第三人是否享有提起合同无效的诉讼取决于合同约定事项是否与其有利害关系,是否影响了其合法的民事权益。
如果合同约定事项,涉及到合同外第三人的实体权益,与合同外第三人有利害关系.那么合同外的第三人就可以通过诉讼权利来保维护自己的实体权益。能够提出合同无效的第三人一般是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
如果合同约定的事项,没有涉及合同外第三人的实体权益,与合同外第三人无利害关系,则合同外的第三人就无权行使合同无效的诉权。
一、什么是监护人第三人代为清偿
1.第三人代为清偿代位权即第三人基于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而向债权人为清偿的行为,第三人由于其代为清偿而拥有代位权,三人在求偿权的范围内,可以行使债权人的所有权利。2.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委托合同,则适用委托合同的规范,第三人有求偿权。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既无委托合同又其他履行上的利害关系,第三人可依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定求偿。于此场合,第三人负有将其清偿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义务。若怠于通知,导致债务人为二重清偿时,第三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不过,该赔偿债务不妨与第三人(清偿人)的求权相抵销。但第三人以赠与的意思为清偿的,不发生求偿权。
二、买卖二手房合同有哪些违约行为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常见情况如下: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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