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学校对学生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了则学生发生意外学校不承担责任,反之学校则承担责任。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学生在学校出了意外应该怎么处理
学生在学校出了意外的处理方式:
1.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学生出现意外的,学校要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触犯刑法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学校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学校一般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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