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法院递交申诉书以启动司法程序;
2.在法院审查批准之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
3.被告应当自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提交答辩状,而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即使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该行为也不会对审判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4.对于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应提前三天通知相关当事人并发布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含以下几个环节: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展示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以及宣读勘验笔录等;
6.法庭辩论阶段则涉及以下方面: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阐述观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反驳、第三方及其诉讼代理人表达意见或者进行反驳、各方之间展开激烈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逐一听取各方的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在判决之前存在达成调解协议的可能性,仍然可以进行调解工作,但是如果调解失败,则必须立即作出判决;
8.判决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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