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为广大出入境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的办证服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协调邮政速递公司推出向出入境证件申请人提供证件同寄的服务举措,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证件同寄服务范围和同寄本数
1.一人同时申办多种出入境证件或一家人同时申办出入境证件且证件由同一制证部门制作的,可要求证件同寄。
2.每个邮政速递专用信封最多可放置3本证件。
(二)注意事项
1.要求证件同寄的申请人应在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排队序号,并同时到同一受理窗口申办出入境证件。
2.要求证件同寄的申请人应在纸质申请表“取证方式”栏选择“邮政速递(同寄)”选项,并在右侧横线处填写“排队序号”,拟同寄的至多3本证件对应的所有申请表上“排队序号”必须一致。
3.通过互联网网上填表系统或接待大厅自助填表机填写申请表的申请人,要求证件同寄的,应在“取证方式”中选择“邮政速递(同寄)”选项,并在打印申请表之后,在该选项右侧横线处填写“排队序号”,拟同寄的至多3本证件对应的所有申请表上“排队序号”必须一致。
4.未在同一窗口同时申办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邮政速递公司无法向您提供同寄服务。
(三)证件寄出时间
因不同类别出入境证件的制作工艺、流程及进度各不相同,拟同寄的证件需全部制作完毕后方可筛检、核对寄出。因此,选择同寄方式的证件寄出时间可能会有所延迟。
(四)自动取消证件同寄的情形
对选择证件同寄的申请,如果其中有需要向外地函查或调查等情形的,原要求同寄的出入境证件将分别单独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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