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俗称的“帮信罪”,法律规定所有从犯罪行为中获得的赃款都必须依法应当进行追缴以及退回。
被告人主动缴纳有关赃款不仅能够降低其所应承受的刑事责任,也是减轻刑法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若未能积极缴纳赃款,有可能将这视为被告人对自身犯罪态度不佳,进而可能在量刑时因此而遭受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