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的内容如下:
1、起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种族,职业,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和地址以及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地址和其他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地址;
3、诉讼请求及其依据和事实;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地址。
二、交通事故起诉对谁有利
交通事故起诉后,如果直接说对谁有利,很难说明,因为不同情况下责任主体是不同的。但是一般情况下,可以这样认为:
1.对肇事者有利,因为走诉讼程序,保险公司一方会依照裁判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不诉讼的话,肇事人可能与保险公司之间又产生纠纷;
2.对受害者有利,如果走诉讼程序,受害者可能获得更加公正合理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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