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被收养人出境前,收养人应凭收养登记证书到收养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出境手续。
办事对象履行的义务:
1、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持有关证明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
2、需办理的手续:
①提交申请表;
②提交本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二寸照片四张;
③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办事机构应履行的义务
1、办事顺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科受理人员按上述规定受理,提出拟办意见,报科长审批。经审批同意的申请材料移交有关部门制证、发证。
2、办事时限:三个工作日。
3、办事手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科受理审批同意后,申请材料移送有关部门制证并发证。
收养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考察收养人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重要内容,中国收养中心一般不接受受过刑事处罚的外国收养人的收养申请。但是对于犯罪事实较轻,确实有悔过表现,且已经过较长时间没有再犯的外国收养人,可以酌情给予考虑。
中国收养中心不为有智力残疾和有精神病残疾的外国收养人安排收养对象。对有其他残疾的外国收养人,中国收养中心将视情况区别对待。对生活能自理、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儿童能力的残疾人,可以为其选择适当的收养对象。
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的程序:
1.港澳居民遗失证件或者证件失效需返港澳的
港澳居民在内地遗失证件或者证件失效需返港澳的,须本人提交以下材料前来办理:
(1)公安机关出具的丢失证明
(2)能够确认本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港、澳身份证、护照等)
(3)三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淡兰色)
(4)填写《港澳台侨人员证件、延期、补发申请审批表》
2.外国出生的儿童持旅行证回国证件过期要求出境的
在国外出生、父母双方均为未在国外定居的中国籍人、已取得外国护照的儿童,回国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旅行证已过有效期,要求再次前往出生国家的,办理证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时证件作废退还本人
(2)儿童的父或母由北京签发的护照复印件,父母结婚证,(或北京市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北京户口注销证明)
(3)儿童的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外文的需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5)3张两寸正面免冠彩色背景为淡蓝色照片
(6)填写《港澳台侨证件延期、补发申请审批表》
3.持香港事务处入境许可证赴香港定居的
香港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或者内地居民持香港事务处发给的入境许可证赴香港定居的,分以下两种情况:
父、母一方为香港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申请赴香港定居的需提交以下材料前来办理:
(1)香港方居民的身份证及香港回乡证的复印件,内地方居民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在京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入境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一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淡蓝色)
在香港出生的内地居民办理赴香港定居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前来办理:
(1)北京市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入境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一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淡蓝色)
(5)填写《北京市居民前往港澳定居申请表》
4.定居国外持《旅行证》短期回国的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短期回国后证件遗失或失效,取得外国永久居留,需要出境的,须提供以下材料前来办理:
(1)外国入境许可的原件及)翻译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遗失或失效情况的书面说明A4,规格;
(4)三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淡蓝色);
(5)填写《港澳台侨人员证件延期、补发申请审批表》。
5.因国籍冲突,持有外国护照或居留许可不宜签发中国护照的
在国内出生并在外国驻华使馆取得外国护照、但父母一方为外国人、一方为中国人,依照中国国籍法是中国国籍的儿童办理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护照的复印件和北京市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注销户口证明;父母结婚证的复印件。
(3)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淡蓝色)3张;
(4)填写《港澳台侨证件延期、补发申请审批表》。
(5)儿童的外籍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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