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的生命力在于第三者的居间公正裁决和调和,调解中间人的公正和中立显得至关重要,决定着纠纷的调解顺利与否、成功与否。只有脱离了医患双方的关系和经济利益的牵绊,才能真正实现调解人态度的公正与公平。在卫生行政机关调解之外发展民间组织的调解,可以扩大医患纠纷当事人对调解组织的选择范围,有利于公正合理地解决医患纠纷。
目前,医患纠纷非诉讼解决,以其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特殊价值与优点逐步受到人们的重视和青睐,今已广泛流行。医患纠纷非诉讼解决有着其独特的重要性和优势:
1、能充分发挥作为中立调解人的专家在纠纷解决中的有效作用。
2、以协商而不是对抗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使医患双方有更多的机会和可能参与纠纷的解决。
4、有利于保守患者个人隐私和秘密。
5.当处理新的技术和社会问题时,在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情况下,能够提供一种适应社会和技术的发展变化的灵活的纠纷解决程序。
6、允许当事人根据自主和自律原则灵活、快速地解决纠纷。
7、经当事人理性协商和妥协,可能得到双赢的结果。
医患纠纷是病人和医生之间不可避免的矛盾冲突之一,但并不是完全没有解决的办法,正确认识医患之间的关系,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调试,认真把握解决医患纠纷的注意事项,也是推动医患保障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环节,需要慎重对待。
一、医疗事故的处理是怎样的
(一)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
(二)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
我国卫生行政部门是政府的一级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贯彻实施政府的卫生方针政策,保障人民的健康,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处理解决医疗纠纷是由其职责所决定的,当医疗机构和患者单独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协商解决。
(三)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当卫生行政部门也不能成功调解时,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即发生民事诉讼。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前,都要劝双方进行调解,并以法官身份提供第三者的帮助,称之为司法调解。医患纠纷经司法调解仍不能解决纠纷,法官不得不进行司法裁决,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解决纠纷,这是医患纠纷解决的最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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