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补充签订借款合同被视为具备与正式发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同样的法律效应,即构成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之一。
换言之,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通过补充签署借款合同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是完全合法且有效的,并且能够促使诉讼时效期间得以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