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交通事故中为伤者支付的款项是否能够退还给投保人的问题,答案取决于具体情形:
若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则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做出赔付后,剩余未满足的赔偿部分将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垫付的资金会被包含在赔偿预算之内,因此无法追回。
反之,倘若保险公司能够全额支付赔偿金,那么此前车主所垫付的费用便可得以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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