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镇村门诊看病,一般诊疗费全报。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90%以上。
2、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报销额度比非贫困人口多20%。
3、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
4、省市县定点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口多10个百分点。
5、新农合住院基本报销每人每年最多能报13万元。
6、住院费用在新农合基本报销后进入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
7、门诊费用特困人员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救助50%。日常门诊救助每年最多1000元,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每年最多5000元。
8、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住院费用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在年度限额内按比例救助。
低保和贫困户看病报销的区别
低保和贫困户看病报销的区别如下:
1、报销的次数不同。低保户凭低保证可以在原合作医疗报销基础上又按照低保户的特殊情况可以再报销一些,即除了按医保报销外还可以按低保二次报销;而贫困户的住院费用则完全是按照合作医疗报销的比例进行报销的。
2、报销程序不同。低保户先垫付钱看病再报销,贫困户不用垫付钱直接看病再报销。
贫困户认定条件如下:
1、发生重大灾难,失去生活保障的;
2、发生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因病致贫的;
3、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
4、多个子女在读高中或全日制大专、本科等院校;
5、未成年的孤儿;
6、已扎二女户困难家庭;
7、军烈属困难家庭,困难老党员,困难老村干部。
低保户认定条件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一)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第二十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第一条工作目标:建档立卡对象包括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通过建档立卡,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对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掌握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为扶贫开发决策和考核提供依据。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电子信息档案,并向贫困户发放《扶贫手册》。以此为基础,构建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为精准扶贫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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