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在客体和主体上的区别及重要性
时间:2023-08-13 15:25:21 7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物权的主体客体区别是:享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人是物权的主体,主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客体。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物权客体可以分类为不动产和动产、主物和从物、物的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原物和孳息等。

债权和物权之间的区别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一种支配权,而债权是一种典型的请求权。

2、物权是一种绝对权,而债权为相对权。

3、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而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

4、物权一般为永久性权利,而债权为有期限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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