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盗窃罪惯犯争取缓刑的问题,尽管面临着一定的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彻底无望。
首先,我们必须从全方位出发,深入分析针对该案件的具体情况,例如盗窃行为涉及的金额大小、实施盗窃的方式方法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危害性等等。
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提供立功线索,或者积极退还赃款、获得受害者的谅解等,这些都是有利于争取缓刑的重要因素。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惯犯往往被视为具有较高的再次犯罪风险,因此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会更为审慎。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则可以宣告缓刑,而对于其中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孕妇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更应予以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2)存在认罪悔过的表现;
(3)没有再次犯罪的潜在威胁;
(4)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在宣告缓刑的同时,还可根据犯罪情况,限制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区域、场所,以及与特定人员接触。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若同时被判处附加刑,那么附加刑仍然需依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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