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缴纳了投标保证金之后却未能实际参加投标的情况,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可获得全额返还。
作为保证投标人能够依法有效地参与各个投标过程而设立的一项保证金措施,在投标者缴付出资保证金后,若其未实际参与任何一次投标活动、未取得标书或者并未在投标程序中出现违规行为,那么该投标保证金便应得到相应的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