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企业不交投标保证金吗
以前规定所有项目都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新《条例》颁布以后,不交投标保证金可以不做废标条件,而作为折算价格或综合打分因素后,如果招标文件不要求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可不交。换句话说,现在是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二、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交纳吗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其他相关法规也有类似规定。投标保证金是投标的保证,必须交纳。
三、请问废标投标保证金会退回给投标人吗
按照《办法》三十七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废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的除退还本金外,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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