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权调换要补差价吗
新《条例》明确按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结算,实质上是结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屋市场价的差价,多退少补。相当于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
二、产权调换安置房屋怎么补偿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该条明确了被征收人对于补偿方式享有选择权。该条第2款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2、为保证产权调换安置房屋户型匹配,累计应享受还迁安置面积外,可按第一档价格增购住房。安置面积在100㎡以下的可增购15㎡,安置面积在100㎡以上的可增购安置面积的15%。如被征收人未能用足优惠增购面积部分(全部或部分),视同被征收人自愿放弃,该部分不得转让他人,并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安置面积加增购面积仍低于最低档房型面积的,可直接选择接近档房型,并按第一档结算差价。
3、产权调换安置房屋的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因此不可以一概而论。
三、什么是房屋产权调换
所谓的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的行为。
其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这是房屋拆迁中很常见的一个概念,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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