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
(2)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
(3)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婚前财产分割保证书无效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夫妻财产约定有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约定的内容损害了第三人即银行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属于规避法律的约定。婚前财产分割保证书无效。关于婚前保证书,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男方为了保证婚后的忠贞,出具保证书,如自己出轨、赌博等因男方过错导致双方离婚,男方净身出户等类似的保证。这种保证以财产损失作为夫妻关系存续的先决条件,一旦发生保证书中的事项,女方主张履行保证书内容时,很难证明男方出于自愿签订上述保证。若不能证明男方是自愿,则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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