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
广丰县公安局出入境大队
审批依据
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2、公安部内部工作规范。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若时限: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前往港澳通行证50元每本
监督部门:广丰县公安局督察大队
咨询电话:15720910309
投诉电话:0793-2657491
办理条件:
本地户籍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以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2、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3、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4、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5、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6、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办理地点:广丰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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