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备案人员、军人须按相关规定提交证明材料。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签注签发: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工作时限: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制作。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人民币,3个月一次、1年一次签注每项20元人民币。3个月二次、1年二次签注每项40元人民币。
注意事项: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须提交委托书,交验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地址:西宁市北大街西宁公安局出入境办事大厅
电话:0971-825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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