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应如何处理
时间:2023-03-19 18:00:45 1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一、遗产继承人未成年该怎么办

遗产继承人未成年的处理: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继承权,未成年人可以通过继承取得财产。同时,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死亡,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作为未成年人,父母去世后,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也就是说,未成年人享有继承权。遗产分割时,应当向未成年人保留相应的份额,但相应的权利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行使。

二、民法典中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中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有:

1、对于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应该有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三、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怎样处理

按法定继承办理。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3、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只要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且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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