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写明解除合同的时间,但落款时间有误,这不会影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生效时间。用人单位应该重新开具正确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避免引起争议。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应为用人单位做出决定的那一天,因此,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应为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写明解除合同的时间,但落款时间有误,这不会影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为避免引起争议,用人单位应该重新开具正确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应为用人单位做出决定的那一天,因此,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应为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劳 动 合 同 解 除 时 间 错 误 的 影 响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然而,如果劳动合同解除时间错误,即在规定的终止期限内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将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首先,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劳动合同解除时间错误可能导致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出现法律纠纷。例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工伤、职业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等情形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并在劳动合同终止前三十日内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导致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进行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产生法律纠纷。同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工伤、职业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等情形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并在劳动合同终止前三十日内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医疗和生活保障。
劳动合同解除时间错误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和用人单位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进行操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工伤、职业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等情形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并在劳动合同终止前三十日内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医疗和生活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