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亲再婚以前的公租房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
1.不计入共同财产范畴。
2.依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属个人所有,非夫妻共有财产。
此外,此房产也非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一方个人投资所产生之收益,其增值部分亦非夫共同财产,而是应归属于不动产物权在婚后的增值部分。
因此,这部分增值并不被视为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房子写孩子名字监护人有区别吗
根据正常情况,无论何种类型和性质的监护关系,监护人均无权直接拥有房屋的产权,除非是在特定的法律情形中,监护人可能会因特殊原因或承担某种责任而成为某些争议性财产的实际所有者。
在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管理制度中,为了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行了严格的房地产集中登记政策。
任何涉及到房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乃至消失等各类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登记程序,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只有这样,才能使这些行为具备法律上的约束效力。
至于房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我们应该以物权登记作为最主要的依据,以此来作出准确无误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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