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形式的遗嘱都需要见证人。例如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的形式立遗嘱和口头遗嘱。遗嘱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无见证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立遗嘱见证人需要几个
立遗嘱见证人需要有两个以上,但并不是所有的遗嘱形式都需要见证人。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是需要有见证人的。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是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是需要见证人的。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若危急情况解除,则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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