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学生寻衅滋事怎么判刑
行为人在校园寻衅滋事,如果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2、客观要件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寻衅滋事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三、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区别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区别有:
1、犯罪动机不同。
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故意伤害以伤害对方的身体健康为目的。
2、犯罪起因不同。
寻衅滋事是无事生非;而故意伤害往往是事出有因。
3、犯罪对象不同。
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事情的关系人。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认定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死亡的是故意伤害了。
4、行为特征不同。
寻衅滋事罪区别于故意伤害罪的行为特征主要是随意殴打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n(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n(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n(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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